張藝鴻|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分明是自己的臉變形了,還去責怪鏡子"(果戈里,1836,欽差大臣)
"鏡乃迷具,非悟具也"(齊藤綠雨,1899,霏霏刺刺)
——語出,押井守,2004,攻殼機動隊II:Innocence
從數位典藏成為「國家型科技計畫」(2002)以來,就不斷存在關於數位典藏應該/不應該是什麼,期待/可能達成什麼效益的爭論。拔河繩陽光燦爛一端高舉的標語牌上寫的是「知識經濟」、「加值應用」、「產業升級」之類撫慰人心的口號;另一端,參賽者眾多,加油團靜默地在樹蔭下乘涼,「學術知識」、「資源分配」、「權利」等耳語,細微、片斷,卻有效傳佈。這場勝者獎賞尚不明,敗者得失亦不清的戰局,還要持續一段時間才會分出勝負。但在僵持的局面中,對背負著政治正確壓力的人類學(學術)知識以及人類學(研究)典藏來說,勢必仍得做出選擇——不管選擇的結果是左、是右、或是御飯糰新中間路線,都會決定人類學數位典藏典藏的意義、效益以及方向。
身為一個人類學背景,離開學生生涯後卻待在「資訊學術界」工作的研究技術人員,我的興趣一直在資訊系統如何能夠協助或引發特定領域知識的探索。這篇文字也是從同樣的角度出發,試圖藉由提出一些數位典藏實作、觀念以及計畫本身對人類學典藏的可能性,來協助選擇的決定。
依據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計畫書,數位典藏計畫的目標之一在「將國家重要的文物典藏數位化,建立國家數位典藏」。這個目標隱含著數位典藏最基本的假設:即以紙張、膠卷、服飾、雕塑等形式存在的實體蒐藏品,都可以進行數位化「重製」,而後以數位的形式「典藏」。
在個人電腦已經是日常生活標準配備的當代,我們對數位化生產、重製與儲存的流程都不會太過陌生。文字、圖像、影片、聲音可以,也常是直接以數位化形式來書寫以及閱讀;立體物件,如建築,也可以用3D技術來重現其樣貌。但是除了這些可見的應用外,數位的生產與重製能力,是否已足以達到典藏的目的?
資訊技術近年來發展的速度很快,在可見的未來,也可以預期會有不斷的創新與突破。只是在這些突破還沒發生,或者還未普遍化、標準化到典藏單位得以實際應用之前,數位所能進行的重製,仍然只在文件的影像化(雖然文字辨識系統確實有所進展,但也還不到辨識後校錯成本低於直接人力輸入的程度);聲音、影片的格式轉化(從磁性到數位的轉換中,失真與儲存容量的問題一直存在);以及文物靜態、片段式的攝像(即使3D已是可行的技術,但在電腦螢幕仍然是二維的限制下,3D依然是必須耗費大量運算的模擬)等等的「初級階段」;資訊技術可預見的突破,又表示著數位的格式與儲存 形式,有隨時變動的可能。也就是說,即使以現存最好的技術來進行藏品的數位化工作,其成果距離重現藏品、長期保存等典藏標準仍有一段距離。
由於這些技術條件的限制,我們必須承認數位典藏的結果,仍然只是一個輔助性的資訊系統。只是相較於前期館藏資料電腦化所建立的藏品查詢系統,在資訊技術與觀念的發展中,其輔助性不再侷限於索引的單一功能,而具有一定程度的主動性,能協助與促進藏品相關知識之取用與創造。這種主動性涉及了典藏單位對於典藏的態度,其關鍵問題則在藏品資源的共享。
台灣原住民數位典藏首頁
國立台灣博物館原住民數位典藏計畫網站首頁。
談論藏品資源共享之前,先回到數位典藏計畫以一個國家型科技計畫身分,其獲得的資源如何進行有效分配與運用的問題。
數位典藏計畫本身每年投入的總經費約近十億元,重重分配後到個別研究單位的經費也仍算龐大。這些資源投入的成果,除了基礎的藏品數位化以及建立典藏資訊系統外,應該有更多和研究單位自身研究相關的可能性。而資訊系統既然是輔助性角色,典藏內容與典藏知識的創造,也依然得仰賴研究者的參與。但在實際運作上,大多數的資源還是投入在數位化與建立資訊系統中,而缺少足夠的典藏知識創造。
對人類學而言,典藏知識即為物與物質文化之研究。而儘管人類學在此領域上的研究,歷經了許多轉變,而使只以博物館為研究地點的「純博物館藏品研究」之重要性降低,但典藏藏品仍然是相關研究的基礎資料庫。作為一個基礎資料庫,必然得不斷納入新的研究成果,並繼續生產出新的研究知識。這些知識,相較於生命週期短暫的資訊系統本身,也更具有典藏價值。
只是要能利用藏品以生產出人類學知識,或至少讓研究者知道有哪些藏品得以被運用的前提是,典藏單位必須對其藏品有清楚的「得被使用、共享」的政策,而政策背後的思維,則是典藏單位和其藏品間的權利以及權力關係。
對以學術研究為主要目的的人類學研究單位而言,標本室、博物館、圖書館裡的民族學文物、田野照片、紀錄等都被視為是附屬的,是以純供研究用的形式被蒐集與典藏。因此對於誰可以接近典藏品,誰有資格、又能以何種方式去詮釋藏品,往往存在著許多限制。我們抱持的心態一直是認為,專業學術人員比起業餘研究者/文物創造者/文物使用者/一般公眾,有更多的權力來取用與詮釋藏品;典藏單位所屬研究者以及採集者,又比典藏單位外之研究者以及非採集者,擁有更多的權利來優先或專屬地取用與詮釋藏品。這種權力與權利的思維,或許就是造成統計上博物館收藏品僅有不超過百分之十曾被研究過的因素之一。
以博物館中「唯一一件」形式存在的實體典藏,由於同時使用上的困難而形成某種優先或專屬性,是可被理解的。但在藏品數位化(即使只是片段、不完全的重製)打破了唯一性之後,就有必要重新思索此種規範。這還涉及了民族學收藏乃是取自一個現存文化群體的事實。
典藏單位/採集者比起非典藏單位/非採集者有優先研究權利之思維基礎,在期待藉由此限制,保障研究者採集所耗用的資源可以回饋到研究者的學術研究。不過對於多數來自田野採集的藏品而言,在被採集之前,就算不是所有公眾,也是多數研究者都可公開利用的;被採集後,反而失去了此種可利用性,而許多藏品,事實上也沒有產出相稱的學術知識。以此面向來看,數位典藏可能促成的成果之一即在讓藏品部份地取回其可被公開利用性。
另一方面,民族學藏品在被採集後常脫離了其原生的社會文化脈絡,而以標本的形式存在於庫房或展示架上。人類學藏品研究的重心之一即在重新取回其脈絡。但在再脈絡化的研究外,其他與原生族群不一定相關的研究與使用方式,如純粹形式的、美學的研究、拼貼與衍生創作等,是否應該加以限制?從資訊的觀點來看,資料往往都具有創作預設之外的可能性,如wikipedia,除了百科全書的本質性利用價值外,它也被作為大量資料處理、語意網路(Semantic Web)、語言學等研究的資料來源。要限制使用方式,即意味著所有可能的研究與利用方式,都必須在藏品典藏系統建立,甚至在開始典藏之前就已經經過適當的思索與決定,而不致做出過多的限制,而使藏品利用價值減損。但問題是誰有權力、又在何種基礎上進行限制之決策?
數位典藏,讓人類學典藏及知識具有更多的可被重製性,重製的結果又意味著可更容易的取用與詮釋。誰有權利可以,又以何種方式詮釋與利用,並非是個純粹的典藏政策問題,而是人類學對於其藏品之權利與權力關係的思考。
人類學應該投入多少資源在數位典藏,人類學可以從數位典藏取得多少資源,這是個態度的問題。而如果我們仍然認為人類學具有批判與反省的特質,那如何從人類學面對自己藏品與數位典藏的「特殊論」,去挑戰其他典藏單位之典藏政策與數位典藏之「一般論」,也是個態度問題。
從這個角度出發,數位典藏就是一面果戈里與齊藤綠雨的鏡子,是迷具或悟具,是誰變了形,都不應該是鏡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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