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欣恰|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
有幸成為Lahuy論文的口試委員之一,全程參與兩天一夜的「活動」,對於不諳泰雅語的我來說,在坐滿泰雅族人的司馬庫斯教堂中,感覺「 被口試的」其實不只是研究生本人,也包括來自學院的口試委員。這是一種全新的、有些不自在的經驗,我必須在坦誠自己對於部落現實的陌生的同時,堅持學院審議論文的批判性標準。不過學術語言與部落觀點的對話,其實並不存在想像中那條無可跨越的鴻溝,部落領袖及部落工作者大多持著一種(自覺或非自覺的)「策略式的本質主義」,神聖化的部落身份,是長期居於弱勢的他們的培力(empowerment)立基;而學術成品具有多重目的以及多層次的真實,這似乎是部落與口試委員兩造對於「學術研究該以誰的標準檢驗」這個麻煩問題的共同底線。
此次口試的經驗讓我覺察,在國內從事田野工作的學者,尤其當涉及原住民議題的研究,都必須開始面對越來越多的責任及回饋要求。這種要求來自我們的「報導人」,我們「在田野中的朋友」,他們過去在學術知識生產過程中幾乎無聲;但逐漸地,在民主化、社會運動、族群身分政治、以及學院進修管道開放的各種鼓勵下,他們開始發聲,要求在我們學術成品的驗證機制中占一席之地。這樣的呼聲有其全球性的聯結,也有來自台灣本土原運歷程的脈絡。
自七0年代開始,伴隨著原住民運動的興起,學術研究漸漸被視為是必須「去殖民化」的一個主要場域,來自田野現場的政治變幻,逼迫人類學者重新檢視所謂「關係(rapport)」之下掩蓋的知識/權力真相。弱勢團體的 發聲,讓人類學者的工作漸漸地「從研究底層民眾,到與弱勢社群共同從事研究」(Menzies2004:15)。
參與式的研究(participatory research)、合作式的研究(collaborative research)、社運式的研究(activist research),都是在這股趨勢之下新興的研究方法。它們重新定義了研 究者與被研究者的關係、學術研究的目的及責任從屬,也讓我們必須更深一層地從知識論面向去思考何謂「田野」,以及地方知識與學術知識之間的多層次互動,及其相互建構的複雜過程。
就台灣本土脈絡而言,解嚴後原運界首次對人類學者提出公開批評,應是在第一波正名運動中,有關「南島民族」vs「原住民」稱謂的爭論。其後,多元文化成為政治主流論述,在「部落主義」號召下,原運由中央政治場域擴散到以地方為立基的部落營造。接著,陳水扁首次競選總統時提出新政府與原住民的「新夥伴關係」條約,2005年原住民基本法通過,建立了原住民自治權的憲法基礎,這一連串的政治變遷當然也影響到學界。部落營造、傳統領域調查、族群識別等等由官方補助的大型計劃,一方面開拓了學者的社會參與空間,同時也讓部落對於學術研究工作產生不同既往的期待。
在口試過程中,幾位部落長老都質疑,過往來到部落做研究的學者,對於部落的實質貢獻在那裡,為了不讓部落的傳統知識繼續流失,他們有時會選擇對學者們保留資訊,不再完全開放。
例如Masay Sulung長老就說:「有很多的學術的人士來到這邊寫論文,走了之後,就對部落沒什麼太大的好處。所以我們 的部落『Tnunan』內部裡面,幹部也是在討論說,學術界的,很多事情,部落一些很多的事情就保留,不能完全讓學術界去研究。」
而Icyeh Sulung頭目則說:「我們有非常富豐的文化的知識;但是我們講出去了以後,就像流水一樣,一直流出去,那是我們都沒有文字的記載。」
在這樣的情境中,合作式的行動研究,似乎成為越來越常見的研究方法,Lahuy Icyeh就讀的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非常強調與夥伴部落在學術研究及教育工作上的合作關係,便是積極落實了行動研究的某些主張。
因應行動研究對學術研究與權力關係的反省,身為文化人類學者,我認為我們應該超越簡單的「學院內」vs「學院外」的二分架構,不能只是將這樣的挑戰視為學術工作之外附帶的社會責任。事實上,合作關係並不容易也非自明的,「與弱勢站在一起」在實際操作上往往有著外人無法預見的複雜性,而這些複雜性所蘊涵的張力,正是新的學術生產與理論建構的契機。我們必須要思考的,除了應用層次上的均等、互惠原則外,還包括我們學科的研究方法與研究倫理的基本預設: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間那條界線如何劃分(以及是否應該劃分)?學者與部落工作者的現實世界如何交融、又如何分工?建立於原住民傳統知識之上的學術研究,所生產出的是什麼樣的知識?誰是這套知識的生產者與所有者?這套知識該為誰所用?(是否)或者該以什麼樣的形式再回到它的源頭,接受部落檢驗?
人類學者能夠在部落運動中提供什麼樣的貢獻?我們在學院中所熟讀的這些抽象的、批判式的理論,對於田野夥伴來說,其「用」何在?近年來,幾位文化人類學者從他們長期參與/研究部落運動的經驗中,在頂尖期刊上提出非常細膩的反省。Hale(2006)首先點出學者及學術知識在原住民運動場域中其實不可或缺。在國家的族群資源分配過程中,原住民經常必須在法律場域提出對於傳統領域及傳統知識的宣稱,而這些宣稱的合法性基礎,建立於其社群歷史的持續性,這部份經常需要人類學知識的「背書」;但更重要卻較不被談論的面向是,這種對於族群傳統的宣稱,其正當性及合法性的爭奪戰場,卻還是座落在現代性的場域中,受到諸如現代國家的族群政策、法律、甚至市場機制種種因素所影響。而戰場上你來我往、短兵相接的論述或象徵權力的武器使用,也必須藉由現代性的語言、或進入科技所提供的介面進行操作(例如部落地圖)。這種既傳統又現代的兩面性,是當代原住民身份政治的吊詭之處,卻也是學者可以著力的空間。
採取上述研究方式的學者,在政治立場上支持某個/些弱勢族群,在運動進程中長相陪伴,並以自己的研究成果與這個族群對話,形塑更有效的培力策略,這樣的研究方法稱之為社運式研究(activist research)。過去這類的取向通常被歸於「應用人類學」範疇,一般認定其有實用意義但對於學科理論的建構「功力」是不足的,因為與被研究者貼的太近而失去細緻化理論必須有的「批判性的距離」。
但晚近的一些人類學者已經開始試圖超越 這種理論與實踐的二分。UBC人類學者Charles R. Menzies(他本身具原住民身份同時與許多原住民社區有長期的合作經驗)在一篇討論合作式研究的準則與挑戰的文章中提到,研究者在進行學術研究之前得到當地社群許可,雖然在加拿大已經是通則,但是,「得到社群的研究許可」並不表示研究的結果必須完全反映社群的「官方觀點」,學術知識不能只是為運動領導者服務(Menzies 2004)。Hale(2006),Speed(2006),及Brown & Hlley(2002)等,則從實際參與/研究與原住民人權、土地權等有關的田野工作中反省,指出太過靠近弱勢社群的社運式研究,或許在短期目標上是有效的(例如在法律上爭取承認),但長期而言,沒有經過批判理論及思維洗禮的學術論述,很容易在政治空間的妥協中,「強化造成不平等的結構及論述」(Brown and Haley 2002:24, 引自Speed 2006: 67)。
事實上,介入各種社會正義議題的人類學者,經常得踩在一條非常敏感脆弱的線上,在各種權力關係之間尋求幾乎不可能的平衡。最主要的矛盾來自:弱勢族群經常賴以為藉、向國家爭取資源重分配的社群身份,本身其實即是權力角逐的產物。每個社群中都存在著各種因性別、階級、家族等等而生的權力不平衡,人類學者的訓練(尤其是傾向於批判理論的人類學者),讓我們對於這些細緻的權力關係格外敏感;但在檢閱這些權力關係的同時,我們是否/如何能夠繼續與弱勢團體站在一起,支持它們以「社群」或「地方」為單元的反抗運動?若是選擇為了短期目標而對於這些權力關係暫時存而不論,是否會犯了如Menzies(2004)所說的「謀合」之過:「〔在原住民團體中做研究的〕研究者若將其批判思考置於一旁,掩蓋令人不自在的事實或美化了他們所研究的現實,則他們所幫助的並不是原住民,而是那些希望讓原住民永遠不能翻身的人」(p.28, fn 10)?
以「部落傳統知識」這個概念建構為例,部落內部的異質性,每個人所處的社會位置,包括性別、年齡、信仰、以及家族,都會決定其對於知識的掌握與了解。最明顯的是因為性別不同而產生分化的地方知識,這點在Lahuy的口試過程中也被指出,身為男性而且為當地人,他幾乎是不可能去碰觸到女性所掌握的知識,例如編織等等;而在口試現場的發言狀態,也清楚的看到,在場發言的女性都是漢人,部落女性都保持緘默。甚至很多婦女根本無法參與,因為她們大多在場外忙著準備午餐以及清理民宿房間。本期專題節錄了Lahuy口試對話的部份內容,針對的議題即是「部落內是否存在異質性」,以及「研究者在書寫上應該呈現多少這類不完美的現實」。從學者(兩位口試委員)與部落長老不同的意見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位社運式研究者必然經歷過的兩難與掙扎,身為局內人(insider),他選擇的呈現(或不呈現)方式,或許會與漢人研究者不同,而這些不同所造成的張力,可能正是激發新的學術知識的活力來源。
Hale(2006)認為「政治上的結盟激發理論上的創意」,學者介入社會運動,不只是「應用」學科知識,也是因為社會運動帶來新的知識、對於日常生活政治與文化意義的新的體察,進而蘊釀出新的理論(p.109)。Speed(2006)也說,唯有當研究者將自己鑲嵌在社會行動之中,才可能真正感知我們的研究對象時時遭逢的多種權力關係。不可諱言,社運式研究有其道德上的風險,因為「部落」本身可能是多方勢力交錯的場域,它們彼此之間也有矛盾,我們的研究亦可能無意間為國家政策中的族群標籤政治做背書,或是被資本主義藉多元性的謀利而收編,或是被簡化誤讀而重製了本質論式的社群神話。但是,在原住民研究領域中,似乎已經越來越沒有保持距離美感的學術研究空間。何不選擇投入,以一種帶有批判張力的實踐讓研究者進到多方勢力交錯的處境當中,體察研究對象及其社群所面臨的各種矛盾張力,以及那個當下所必須做出的道德判斷與策略選擇。
1. Brown, Wendy, and Janet Halley. 2002. Left Legalism/Left Critique. Durham, NC: Duke University Press.
2. Hale, Charles R. 2006 “Activist Research vs. Cultural Critique: Indigenous Land Rights and the Contradictions of Politically Engaged Anthropology.” Cultural Anthropology 21(1): 96-120.
3. Marcus, George E. 2005. " The Uses of Complicity in the Changing Mise-en-Scene of Anthropological Fieldwork." Representations 59 (a special issue, The Fate of “Culture”: Geertz and Beyond, edited by Sherry Ortner). pp. 85-108.
4. Menzies, Charles R. 2004. “Putting Words into Action: Negotiating Collaborative Research in Gitxaala.” Canadian Journal of Native Education 28 (1/2): 15-32.
5. Speed, Shannon. 2006. “At the Crossroads of Human Rights and Anthropology: Toward a Critically Engaged Activist Research.” American Anthropology 108 (1): 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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